本文摘要:一、促进科技创新1.1 科技结果转化1.1.1 股权奖励(一)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自1999 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结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小我私家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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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科技创新1.1 科技结果转化1.1.1 股权奖励(一)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自1999 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结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小我私家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结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小我私家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后,暂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将职务科技结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奖的次月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存案,报送《科技结果转化暂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存案表》。

技术结果价值评估陈诉、股权奖励文件及其他证明质料由奖励单元留存备查。【网上受理路径】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页”→【优惠存案】→【科技结果转化存案】→【添加】,在弹出的存案信息填写界面录入申请人员的详细存案信息。【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结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1999 年5 月17 日财税字〔1999〕45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结果转化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9 年7 月1 日国税发〔1999〕125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 项小我私家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治理的通告》(2016 年1 月28 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 年第5号)(二)高新技术企业自2016 年1 月1 日起,全国规模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结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小我私家一次缴纳税款有难题的,可凭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凌驾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存案。

股权奖励的计税价钱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正市场价钱确定,详细按以下方法确定:1.上市公司股票的公正市场价钱,根据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取得股票当日为非生意业务时间的,根据上一个生意业务日收盘价确定。2.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公正市场价钱,依次根据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技术人员、企业转增股本涉及的股东需要分期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股权奖励、转增股本的次月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分期缴税存案手续。切合上述所得的,在2021 年12 月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盘算纳税。2022 年1 月1 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网上受理路径】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页”→【优惠存案】→【分期缴纳存案】→【添加】,在【分期存案种别】中选择“股权奖励小我私家所得税分期缴纳存案表”,录入扣缴单元基本情况后,点击【添加】,录入申请人员的详细存案信息。【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规模实施的通知》(2015 年10 月23 日财税〔2015〕116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小我私家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告》(2015 年11 月16 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5 年第80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2018 年12 月27 日财税〔2018〕164 号)(三)小我私家以技术结果投资入股小我私家以技术结果投资入股到境内住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可选择继续按财税〔2015〕41 号文划定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结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存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结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盘算缴纳所得税。

【网上受理路径】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页”→【优惠存案】→【递延纳税存案】→【添加】,在【递延存案种别】中选择“技术结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存案表”,录入被投资单元基本情况、技术结果基本情况和技术结果投资入股情况,点击【添加】,录入申请人员的详细存案信息。【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非钱币性资产投资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 年3 月30 日财税〔2015〕41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6 年9 月20 日财税〔2016〕101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告》(2016 年9 月28 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 年第62 号)(注:其他企业员工取得股权奖励,适用政策参见本手册“1.5 股权激励”。)1.1.2 现金奖励(一)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自2018 年7 月1 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结果转化法》划定,从职务科技结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人为、薪金所得”,依法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职务科技结果转化现金奖励,应于发放之日的次月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存案手续。

【网上受理路径】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页”→【优惠存案】→【科技结果转化现金奖励存案】→【添加】,在弹出的存案信息填写界面录入申请人员的详细存案信息。【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结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8 年5 月29 日财税〔2018〕58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结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告》(2018 年6 月11 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8 年第30 号)(二)转制科研院所自2018 年7 月1 日起,转制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结果转化现金奖励,切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结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 号)第五条划定条件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人为薪金所得”,依法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转制科研院所向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时,应按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例定代扣代缴小我私家所得税,并比照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结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划定向税务机关推行存案手续。

【网上受理路径】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页”→【优惠存案】→【科技结果转化现金奖励存案】→【添加】,在弹出的存案信息填写界面录入申请人员的详细存案信息。【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国资委关于转制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结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8 年5 月29 日财税〔2018〕60 号)1.2 创业投资1.2.1 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限合资制创业投资企业接纳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 年的,小我私家合资人可以根据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小我私家合资人从合资创投企业分得的谋划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合资创投企业的小我私家合资人切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合资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 年的年度终了后3 个月内,向合资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存案手续。【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小我私家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8 年5 月14 日财税〔2018〕55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小我私家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2018 年7 月30 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8 年第43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019 年1 月17 日财税〔2019〕13 号)1.2.2 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自2019 年1 月1 日起至2023 年12 月31 日止,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小我私家合资人泉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盘算小我私家所得税应纳税额。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小我私家合资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根据20%税率盘算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小我私家合资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根据“谋划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盘算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根据划定完成存案的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举行核算方式存案;未按划定存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2019 年1 月1 日前已经完成存案的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2019 年3 月1 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举行核算方式存案。

创投企业选择一种核算方式满3 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 年的次年1 月31 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存案。【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生长革新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小我私家合资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9 年1 月10 日财税〔2019〕8 号)1.3 天使投资天使投资小我私家接纳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 年的,可以根据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天使投资小我私家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管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小我私家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 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小我私家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天使投资小我私家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4 个月的次月15 日内,与初创科技型企业配合向初创科技型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存案手续。【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小我私家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8 年5 月14 日财税〔2018〕55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小我私家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2018 年7 月30 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8 年第43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019 年1 月17 日财税〔2019〕13 号)1.4 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股本自2016 年1 月1 日起,全国规模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小我私家股东转增股本时,小我私家股东一次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确有难题的,可凭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凌驾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存案。【网上受理路径】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页”→【优惠存案】→【分期缴纳存案】,在【分期存案种别】中选择“转增股本小我私家所得税分期缴纳存案表”,录入扣缴单元基本情况及转增股本情况后,点击【添加】,录入申请人员的详细存案信息。【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规模实施的通知》(2015 年10 月23 日财税〔2015〕116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小我私家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告》(2015 年11 月16 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5 年第80号)1.5 股权激励1.5.1 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切合划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产业转让所得”项目,根据20%的税率盘算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结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住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非上市公司实施切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小我私家选择递延纳税的,非上市公司应于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小我私家所得税递延纳税存案表》、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激励工具任职或从事技术事情情况说明等。实施股权奖励的企业同时报送本企业及其奖励股权标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组成情况说明。【网上受理路径】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页”→【优惠存案】→【递延纳税存案】,在【递延存案种别】中选择“非上市公司递延纳税存案表”,录入公司基本情况和股权激励基本情况,点击【添加】,录入申请人员的详细存案信息。

1.5.2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授予小我私家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小我私家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凌驾12 个月的期限内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住民小我私家和非住民小我私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款的盘算,划分按以下划定执行:(一)住民小我私家1.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切合相关条件的,在2021 年12 月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盘算纳税。

盘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住民小我私家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划定盘算纳税。3.2022 年1 月1 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二)非住民小我私家非住民小我私家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19 年第35 号第二条划定盘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人为薪金合并,按6 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盘算),不减除用度,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盘算应纳税额,盘算公式如下: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小我私家选择在不凌驾12 个月期限内缴税的,上市公司应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小我私家所得税延期纳税存案表》。

上市公司初次管理股权激励存案时,还应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网上受理路径】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页”→【优惠存案】→【递延纳税存案】,在【递延存案种别】中选择“上市公司延期纳税存案表”,录入公司基本情况和股权激励方式,点击【添加】,录入申请人员的详细存案信息。【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股票期权所得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5 年3 月28 日财税〔2005〕35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股票期权所得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增补通知》(2006 年9 月30 日国税函〔2006〕902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 年1 月7 日财税〔2009〕5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9 年8 月24 日国税函〔2009〕461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告》(2011年4 月18 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1 年第27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6 年9 月20 日财税〔2016〕101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告》(2016 年9 月28 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 年第62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2018 年12 月27 日财税〔2018〕164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住民小我私家和无住所住民小我私家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告》(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35号)二、支持人才引进2.1 省部级奖金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元,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发表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情况掩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的决议》(2018 年8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2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对特聘教授获得“长江学者成就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发表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小我私家收入征免小我私家所得税的通知》(1998 年10 月27 日国税函〔1998〕632号)2.3 特聘教授奖金对教育部发表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的通知》(1999 年8 月3 日国税函〔1999〕525 号)2.4 根据国家统一划定发给的补助、津贴根据国家统一划定发给的补助、津贴,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根据国家统一划定发给的补助、津贴,是指根据国务院划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划定免予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的其他补助、津贴。【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的决议》(2018 年8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 年12 月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 号第四次修订)2.5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 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的通知》(1998 年7 月2 日财税字〔1998〕118 号)2.6 延长离休退休年事的高级专家对到达离休、退休年事,但确因事情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事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人为、薪金所得,视同退休人为、离休人为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延长离休退休年事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人为薪金所得,其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尺度执行: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感人事关系所在单元取得的,单元按国家有关划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人为、薪金、奖金、津贴、补助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人为,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2.除上述第1 项所述收入以外种种名目的津补助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感人事关系所在单元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授课费、照料费、稿酬等种种收入,依法计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 年5 月13 日财税字〔1994〕20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人为薪金所得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8 年7 月1 日财税〔2008〕7 号)2.7 来华事情人员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我国的建设项目服务的事情人员,取得的人为、生活津贴,岂论是我方支付或外国支付,均可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外国来华事情人员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0 年11 月24 日〔80〕财税字第189 号)2.8 外籍专家(一)凡切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人为、薪金所得可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1.凭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事情的外国专家;2.团结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事情的专家;3.为团结国援助项目来华事情的专家;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事情的专家;5.凭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事情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人为、薪金所得由该国肩负的;6.凭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事情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人为、薪金所得由该国肩负的;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事情的专家,其人为、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肩负的。(二)对由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我国公民或国民(包罗为亚行执行任务的专家)的薪金和津贴,凡经亚洲开发银行确认这些人员为亚洲开发银行雇员或执行项目专家的,其取得的切合我国税法例定的有关薪金和津贴等酬劳,应依《协定》的约定,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 年5 月13 日财税字〔1994〕20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银行、团结国直接派遣来华事情的专家享受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 年7 月3 日国税函〔1996〕417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设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增补通知》(2007 年6 月25 日财税〔2007〕93号)2.9 在大湾区事情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一)基本划定1.国家划定自2019 年1 月1 日起至2023 年12 月31 日止,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小我私家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事情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助,该补助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适用规模包罗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2.广东省划定对在大湾区事情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小我私家所得税已缴税额凌驾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盘算的税额部门,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助,该补助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以上所称的已缴税额,是指下列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划定缴纳的小我私家所得税额:(1)人为、薪金所得;(2)劳务酬劳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谋划所得;(6)入选人才工程某人才项目获得的补助性所得。3.广州市划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规模内事情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广州市缴纳的小我私家所得税已缴税额凌驾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盘算的税额部门,给予财政补助。

该补助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小我私家所得税税负差额盘算,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准。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缴纳税额根据广东省的划定,对于上述第2(6)所得,在广州市已缴税额包罗入选区级以上政府或政府事情部门、直属机构人才工程某人才项目获得的补助性所得。(二)盘算方法财政补助凭据小我私家所得项目,根据分项盘算(综合所得举行综合盘算)、合并补助的方式举行。小我私家所得为综合所得、谋划所得的,其小我私家所得税已缴税额应以次年管理汇算清缴并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

应享受的广州市年度财政补助按下列方式盘算:财政补助=Σ(分项分年度的小我私家所得税税负差额×分项已缴税额占比);分项已缴税额占比=分项分年度在广州市的小我私家所得税已缴税额÷分项分年度在中国境内的小我私家所得税已缴税额。各分项分年度小我私家所得税税负差额:1.(1)住民小我私家综合所得分项(住民小我私家综合所得包罗人为、薪金所得,劳务酬劳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4 项):分年度小我私家所得税税负差额=综合所得的小我私家所得税已缴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2)非住民小我私家人为、薪金所得分项:分年度小我私家所得税税负差额=人为、薪金所得的小我私家所得税已缴税额-人为、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非住民小我私家劳务酬劳所得分项:分年度小我私家所得税税负差额=劳务酬劳所得的小我私家所得税已缴税额-劳务酬劳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非住民小我私家稿酬所得分项:分年度小我私家所得税税负差额=稿酬所得的小我私家所得税已缴税额-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非住民小我私家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分项:分年度小我私家所得税税负差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小我私家所得税已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2.谋划所得分项:分年度小我私家所得税税负差额=谋划所得的小我私家所得税已缴税额-谋划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3.入选人才工程某人才项目获得的补助性所得分项:分年度小我私家所得税税负差额=入选人才工程某人才项目获得的补助性所得小我私家所得税已缴税额-入选人才工程某人才项目获得的补助性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三)人才认定尺度1.国家划定在大湾区事情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助措施,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划定执行。2.广东省划定对在大湾区事情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根据自愿申报、科学客观的原则举行认定。(1)申报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香港、澳门永久性住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住民,台湾地域住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外洋恒久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外洋华侨;②在珠三角九市事情,且在此依法纳税;③遵守执法法例、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2)同时,申报人应当切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事情许可证(A 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条理人才;②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在我省重点生长工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技术技术主干和优秀治理人才,以及珠三角九市认定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的紧缺急需人才。

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详细认定尺度和操作措施,由各市凭据当地实际制定。3.广州市划定(1)境外高端人才,应切合《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目录》尺度;(2)境外紧缺人才,应切合《广州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且纳税年度的小我私家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到达30 万元人民币以上。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下称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属于香港、澳门永久性住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住民,台湾地域住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外洋恒久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外洋华侨;(2)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广州市提供独立小我私家劳务,且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事情累计满90天,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3)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助前三年内,没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记载,没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和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载,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记载;且申请人对其扣缴义务人的以上行为或记载不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也不担任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卖力人。

以上记载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广州”网站或共享政府信息等渠道查询。《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目录》《广州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实行动态治理,根据广州市经济社会生长需要,由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适时更新公布。(四)补助法式财政补助每年管理一次,当年度的财政补助申请于次年7 月1 日~8 月15 日受理。切合补助条件而未在划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可在下一年度的补助申请期限内补办申请。

再次逾期的,不予受理和补助。申请人小我私家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的,一般由扣缴义务人代为管理财政补助申请手续。

申请人自行申报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小我私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9 年3 月14 日财税〔2019〕31 号)【政策依据】《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小我私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9 年6 月17 日粤财税〔2019〕2 号)【政策依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印发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小我私家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助治理暂行措施的通知》(2019 年8 月13 日穗财规字〔2019〕5 号)三、扣除项目优惠住民小我私家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用度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住民小我私家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3.1 专项扣除专项扣除,包罗住民小我私家根据国家划定的规模和尺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企事业单元根据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缴费比例或措施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小我私家根据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缴费比例或措施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小我私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元和小我私家划分在不凌驾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人为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小我私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元和职工小我私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人为不得凌驾职工事情地所在设区都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人为的3 倍,详细尺度根据各地有关划定执行。

小我私家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的决议》(2018 年8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6年6 月27 日财税〔2006〕10 号)3.2 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一)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根据每个子女每月1000 元的尺度定额扣除。

年满3 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可以按划定尺度定额扣除。(二)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根据每月400 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凌驾48 个月。纳税人接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根据3600 元定额扣除。(三)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用度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小我私家肩负(指医保目录规模内的自付部门)累计凌驾15000 元的部门,由纳税人在管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配合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置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根据每月1000 元的尺度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凌驾240 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五)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事情都会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尺度定额扣除,广州市的扣除尺度为每月1500 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事情都会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事情都会有自有住房。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划分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六)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根据以下尺度定额扣除: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根据每月2000 元的尺度定额扣除;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凌驾每月1000 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详细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换。

取得谋划所得的小我私家,没有综合所得的,盘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用度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管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住民小我私家取得人为、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人为、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的决议》(2018 年8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 年12 月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 号第四次修订)【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小我私家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措施的通知》(2018 年12 月13 日国发〔2018〕41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小我私家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措施(试行)>的通告》(2018 年12 月21 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8年第60 号)3.3 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自2014 年1 月1 日起,企业和事业单元凭据国家有关政策划定的措施和尺度,为在本单元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元缴费部门,在计入小我私家账户时,小我私家暂不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

自2014 年1 月1 日起,小我私家凭据国家有关政策划定缴付的年金小我私家缴费部门,在不凌驾本人缴费人为计税基数的4%尺度内的部门,暂从小我私家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小我私家到达国家划定的退休年事,领取的年金,切合财税〔2013〕103号文划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盘算应纳税款。

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盘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盘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盘算纳税。小我私家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小我私家账户资金,或小我私家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续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小我私家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盘算纳税。

对小我私家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小我私家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盘算纳税。【政策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小我私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 年12 月6 日财税〔2013〕103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2018 年12 月27 日财税〔2018〕164 号)3.4 商业康健保险自2017 年7 月1 日起,对小我私家购置切合划定的商业康健保险产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 元/年(200 元/月)。

单元统一为员工购置切合划定的商业康健保险产物的支出,应划分计入员工小我私家人为薪金,视同小我私家购置,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 元/年(200 元/月)的限额扣除为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例定减除用度尺度之外的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康健保险小我私家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规模实施的通知》(2017 年4 月28 日财税〔2017〕39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康健保险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2017 年5 月19 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17 号)3.5 捐赠税前扣除(一)基本划定小我私家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举行捐赠,捐赠额未凌驾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门,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划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划定。

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小我私家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举行捐赠,是指小我私家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盘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住民小我私家根据以下划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1.住民小我私家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产业租赁所得、产业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谋划所得中扣除。

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划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2.住民小我私家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谋划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划分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谋划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3.住民小我私家凭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议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谋划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非住民小我私家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凌驾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门,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谋划所得中继续扣除。

(二)公益捐赠支出金额确认小我私家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根据以下划定确定:1.捐赠钱币性资产的,根据实际捐赠金额确定;2.捐赠股权、房产的,根据小我私家持有股权、房产的产业原值确定;3.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钱币性资产的,根据非钱币性资产的市场价钱确定。(三)捐赠票据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小我私家捐赠时,应当根据划定开具捐赠票据;小我私家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小我私家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实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小我私家应在捐赠之日起90 日内向扣缴义务人增补提供捐赠票据,如果小我私家未按划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陈诉。

机关、企事业单元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四)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简直认按以下划定执行:1.在民政部挂号注册的社会组织,由民政部联合社会组织公益运动情况和日常监视治理、评估等情况,对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举行核实,提出开端意见。凭据民政部开端意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对照本通告相关划定,团结确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并公布通告。2.在省级和省级以下民政部门挂号注册的社会组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参照本条第一项划定执行。

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简直认工具包罗:(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当年尾到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2)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切合条件的社会组织;(3)挂号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4.每年年底前,省级以上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按权限完成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简直认和名单公布事情,并按本条第三项划定的差别审核工具,划分列示名单及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起始时间。

【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的决议》(2018 年8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 年12 月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 号第四次修订)【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告》(2019 年12 月30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19 年第99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告》(2020 年5 月13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2020 年第27 号)3.5.1 全额扣除1.自2000 年1 月1 日起,对小我私家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罗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盘算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气力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0 年7 月12 日财税〔2000〕30 号)2.自2000 年1 月1 日起,对小我私家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运动场所(其中包罗新建)的捐赠,在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运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0 年7 月18 日财税〔2000〕21 号)3.自2000 年10 月1 日起,对小我私家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暮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暮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0 年11 月24 日财税〔2000〕97 号)4.自2001 年7 月1 日起,对小我私家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1 年6 月7 日财税〔2001〕103 号)5.自2003 年1 月1 日起,对小我私家向中华康健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王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临危不惧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康健快车基金会等5 家单元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3 年9 月22 日财税〔2003〕204 号)6.自2004 年1 月1 日起,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小我私家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2004 年2 月5 日财税〔2004〕39 号)7.自2004 年1 月1 日起,对小我私家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情况掩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援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 家单元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4 年10 月15 日财税〔2004〕172号)8.自2006 年1 月1 日起,对小我私家通过中国老龄事业生长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生长基金会、中国体贴下一代康健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掩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色泽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援性捐赠,准予在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生长基金会等8 家单元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 年6 月6 日财税〔2006〕66 号)9.自2006 年1 月1 日起,对小我私家通过中国医药卫生事业生长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援性捐赠,准予在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生长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 年6 月6 日财税〔2006〕67号)10.自2006 年1 月1 日起,对小我私家通过中国教育生长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援性捐赠,准予在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生长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 年6 月6 日财税〔2006〕68 号)11. 小我私家捐赠北京2022 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支出可在盘算小我私家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2017 年7 月12 日财税〔2017〕60 号)12.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小我私家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熏染肺炎疫情的捐赠,适用政策详见本手册“8.14.3 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通告》(2020 年2 月6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20 年第9 号)四、扶持脱贫攻坚4.1 残疾人减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小我私家所得税,详细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存案。残疾人、孤老、烈属的小我私家所得,小我私家减免税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凌驾9 万元。详细按以下划定减征小我私家所得税:1.小我私家取得的人为薪金所得、劳务酬劳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80%的小我私家所得税。

税收执法法例对上述所得尚有减征划定的,按减征划定盘算应纳税额后,再按本划定盘算减征小我私家所得税。2.谋划所得,区别以下情况划分予以减征:年应纳税所得额10 万元(含10 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小我私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凌驾10 万元的部门,按应纳税额减征60%的小我私家所得税。实行审定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小我私家独资企业投资者、合资企业合资人以及企事业单元的承包谋划、承租谋划者可享受小我私家所得税减征优惠。对残疾人、孤老、烈属小我私家所得税的减征,由纳税人报主管税务机关存案。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管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划定纷歧致的,用预扣预缴地划定盘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划定盘算的减免税额相比力,根据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的决议》(2018 年8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政策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小我私家所得税减征划定的通告》(2016 年10 月10 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 年第8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告》(2019 年12 月7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19 年第94 号)4.2 自然灾害减征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减征小我私家所得税,详细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存案。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小我私家,报主管税务机关存案,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给予减征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额最高不凌驾受灾当年度全年应纳小我私家所得税款的80%。

【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的决议》(2018 年8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政策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小我私家所得税减征划定的通告》(2016 年10 月10 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 年第8 号)4.3 青苗赔偿费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赔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规模,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赔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赔偿费收入暂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取得青苗赔偿费收入征免小我私家所得税的批复》(1995 年3 月1 日国税函发〔1995〕79 号)4.4 农业特产所得农村税费革新试点地域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小我私家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不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革新试点地域小我私家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征免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3 年7 月11 日财税〔2003〕157 号)4.5“四业”所得农村税费革新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小我私家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谋划项目属于农业税(包罗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规模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对小我私家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革新试点地域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4 年1 月17 日财税〔2004〕30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10 年11 月2 日财税〔2010〕96 号)4.6 拆迁赔偿对被拆迁人根据国家有关城镇衡宇拆迁治理措施划定的尺度取得的拆迁赔偿款,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衡宇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5 年3 月22 日财税〔2005〕45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革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 年12 月2 日财税〔2013〕101 号)4.7 易地扶贫搬迁2018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划定取得的住房建设津贴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钱币化赔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18 年11 月29 日财税〔2018〕135 号)五、勉励创业就业5.1 随军眷属自2000 年1 月1 日起,对从事个体谋划的随军眷属,自领取税务挂号证之日起,3 年内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眷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 年09 月27 日财税〔2000〕84 号)5.2 退役士兵对退役士兵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划定,取得的一次性退役金以及地方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津贴,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退役金和经济津贴免征个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11 年12 月6 日财税〔2011〕109号)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谋划的,自管理个体工商户挂号当月起,在3 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都会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小我私家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谋划期不足1 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谋划月数。纳税人在2021 年12 月31 日享受划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 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 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 年的,不得再享受;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 年且切合划定条件的,可按划定享受优惠至3 年期满。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武士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9 年2 月2 日财税〔2019〕21 号)【政策依据】《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退役武士事务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执行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扣减限额尺度的通知》(2019 年2 月28 日粤财法〔2019〕10 号)5.3 军队转业干部自2003 年5 月1 日起,从事个体谋划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挂号证之日起,3 年内免征营业税和小我私家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队伍发表的转业证件。【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3 年4 月9 日财税〔2003〕26 号)5.4 重点群体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结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挂号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谋划的,自管理个体工商户挂号当月起,在3 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都会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小我私家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 年的,不得再享受划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 年且切合划定条件的,可按划定享受优惠至3 年期满。【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9 年2 月2 日财税〔2019〕22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详细操作问题的通告》(2019 年2 月26 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 年第10 号)【政策依据】《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退役武士事务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执行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扣减限额尺度的通知》(2019 年2 月28 日粤财法〔2019〕10 号)六、培育资本市场6.1 小我私家转让上市公司股票从1997 年1 月1 日起,对小我私家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的通知》(1998 年3 月30 日财税字〔1998〕61 号)6.2 小我私家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自2018 年11 月1 日(含)起,对小我私家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小我私家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小我私家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8 年11 月30 日财税〔2018〕137 号)6.3 小我私家投资者转让和持有创新企业CDR自试点开始之日(首只创新企业CDR 取得国务院证券监视治理机构的刊行批文之日)起,对小我私家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 取得的差价所得,三年(36 个月,下同)内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小我私家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三年内实施股息红利差异化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详细参照财税〔2012〕85 号文、财税〔2015〕101 号文的相关划定执行,由创新企业在其境内的存托机构代扣代缴税款,并向存托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管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对于小我私家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根据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摆设)的相关划定予以抵免。【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 年11 月16 日财税〔2012〕85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 年9 月7 日财税〔2015〕101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刊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通告》(2019 年4 月3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通告2019 年第52 号)6.4 深港股票市场生意业务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对内地小我私家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6 年12 月5 日起至2019 年12 月4 日止,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对内地小我私家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 年12 月5 日起至2022 年12 月31 日止,继续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生意业务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6 年11 月5 日财税〔2016〕127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生意业务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告》(2019 年12 月4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通告2019 年第93 号)6.5 沪港股票市场生意业务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对内地小我私家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 年11 月17 日起至2019 年12 月4 日止,继续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对内地小我私家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 年12 月5 日起至2022 年12 月31 日止,继续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生意业务互联互通机制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7 年11 月1 日财税〔2017〕78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生意业务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告》(2019 年12 月4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通告2019 年第93 号)6.6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自2015 年9 月8 日起,小我私家从公然刊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凌驾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小我私家从公然刊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小我私家所得税。2019 年7 月1 日起至2024 年6 月30 日,小我私家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凌驾1 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小我私家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 年9 月7 日财税〔2015〕101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告》(2019 年7 月12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通告2019 年第78 号)6.7 证券投资基金从1998 年3 月1 日起,对小我私家投资者买卖基金单元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小我私家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小我私家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小我私家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刊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小我私家所得税,基金向小我私家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1998 年8 月6 日财税字〔1998〕55 号)6.8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对内地小我私家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8 年12 月18 日起至2019 年12 月4 日止,继续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对内地小我私家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 年12 月5 日起至2022 年12 月31 日止,继续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8 年12 月17 日财税〔2018〕154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生意业务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告》(2019 年12 月4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通告2019 年第93 号)6.9 债券利息(一)国债和国家刊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刊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国债利息,是指小我私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刊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称国家刊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小我私家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刊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的决议》(2018 年8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 年12 月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 号第四次修订)(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对小我私家取得的2012 年及以后年度刊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13 年2 月6 日财税〔2013〕5 号)(三)铁路债券利息对小我私家投资者持有2019-2023 年刊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盘算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小我私家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通告》(2019 年4 月16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19 年第57 号)6.10 证券生意业务结算资金利息所得自2008 年10 月9 日起,对质券市场小我私家投资者取得的证券生意业务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即证券市场小我私家投资者的证券生意业务结算资金在2008 年10 月9 日后(含10 月9 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小我私家投资者证券生意业务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8 年10 月26日财税〔2008〕140 号)6.11 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小我私家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小我私家所得,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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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刊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小我私家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小我私家所得税的通知》(1997 年12 月25 日国税发〔1997〕198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都会信用社在转制为都会互助银行历程中小我私家股增值所得应纳小我私家所得税的批复》(1998 年5 月15日国税函发〔1998〕289 号)6.12 股权分置革新股权分置革新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革新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 年6 月13 日财税〔2005〕103 号)6.13 非钱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小我私家应在发生非钱币性资产投资的次月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难题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凌驾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上述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 年4 月1 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非钱币性资产投资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 年3 月30 日财税〔2015〕41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非钱币性资产投资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告》(2015 年4 月8 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5 年第20 号)七、境外人士减免7.1 境外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小我私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 天的年度一连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其泉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元或者小我私家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 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凌驾30 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 天的年度的一连年限重新起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小我私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凌驾90 天的,其泉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而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肩负的部门,免予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 年12 月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 号第四次修订)【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住民小我私家和无住所住民小我私家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告》(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35号)7.2 外籍小我私家住房等八项补助(一)外籍小我私家取得的下列所得,在申报缴纳或其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小我私家所得税时,按划定提供有关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1.外籍小我私家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助、伙食补助、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小我私家按合理尺度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助。3.外籍小我私家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合理的部门。

可以享受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小我私家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罗配偶或怙恃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凌驾2 次的用度。受雇于我国境内企业的外籍小我私家(不包罗香港澳门住民小我私家),因家庭等原因居住在香港、澳门,每个事情日往返于内地与香港、澳门等地域,由此境内企业(包罗其关联企业)给予在香港或澳门住房、伙食、洗衣、搬迁等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的补助,凡能提供有效凭证的,可以依照相关划定,免予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上述外籍小我私家就其在香港或澳门举行语言培训、子女教育而取得的用度补助,凡能提供有效支出凭证等质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为合理的部门,可以依照相关划定,免予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二)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期间,外籍小我私家切合住民小我私家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小我私家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助、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助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小我私家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换。(三)自2022 年1 月1 日起,外籍小我私家不再享受住房补助、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助免税优惠政策,应按划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 年5 月13 日财税字〔1994〕20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小我私家取得有关补助征免小我私家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1997 年4 月9 日国税发〔1997〕54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小我私家取得的探亲费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有关执行尺度问题的通知》(2001 年5 月14 日国税函〔2001〕336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小我私家取得港澳地域住房等补助征免小我私家所得税的通知》(2004 年1 月29 日财税〔2004〕29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小我私家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治理问题的通知》(2004 年6 月25 日国税发〔2004〕80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2018 年12 月27 日财税〔2018〕164 号)7.3 留学生取得人为、薪金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人为、薪金领域,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外国来华事情人员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0年11月24日〔80〕财税字第189号)7.4 引进投资外籍小我私家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 年5 月13 日财税字〔1994〕20 号)自2014 年11 月17 日起,对香港市场小我私家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对香港市场小我私家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异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根据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管理扣缴申报。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住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划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小我私家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凭据税收协定税率盘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生意业务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4 年10 月31 日财税〔2014〕81 号)自2015 年12 月18 日起,对香港市场小我私家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对香港市场小我私家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内地上市公司向该内地基金分配股息红利时,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根据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或刊行债券的企业向该内地基金分配利息时,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根据7%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由内地上市公司或刊行债券的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管理扣缴申报。

该内地基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时,不再扣缴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5 年12 月14 日财税〔2015〕125 号)自2016 年12 月5 日起,对香港市场小我私家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对香港市场小我私家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异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根据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管理扣缴申报。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住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划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小我私家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退还多缴税款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查实后,对切合退税条件的,应按已征税款和凭据税收协定税率盘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生意业务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6 年11 月5 日财税〔2016〕127 号)自原油期货对外开放之日起,对境外小我私家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原油期货取得的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2018 年3 月13 日财税〔2018〕21 号)7.5 华侨取得外汇华侨从外洋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眷属的侨汇,继续外洋遗产从外洋调入的外汇,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华侨从外洋汇入赡养眷属的侨汇等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0 年10 月28 日〔1980〕财税外字第196号)7.6 驻华使馆、领事馆依照有关执法划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接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依照有关执法划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接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外洋交特权与宽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宽免条例》划定免税的所得。【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的决议》(2018 年8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 年12 月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 号第四次修订)7.7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中国政府到场的国际条约、签订的协议中划定免税的所得,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的决议》(2018 年8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根据我国政府签订的制止双重征税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制止双重征税摆设(以下称税收协定)住民条款划定为缔约对方税收住民的小我私家,可以根据税收协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划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也可以选择不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盘算纳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住民小我私家和无住所住民小我私家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告》(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35号)非住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接纳“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管理。非住民纳税人自行判断切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根据本措施的划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治理。本措施所称协定包罗税收协定和国际运输协定。

国际运输协定包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的航空协定、海运协定、门路运输协定、汽车运输协定、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换函以及其他关于国际运输的协定。【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非住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治理措施>的通告》(2019 年10 月14 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 年第35 号)(注:相关税收协定和国际运输协定签订情况和内容详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收条约”专题。)八、其他税收优惠8.1 住民小我私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住民小我私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切合国税发〔2005〕9 号文划定的,在2021 年12 月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 个月获得的数额,根据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盘算纳税。

盘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住民小我私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盘算纳税。自2022 年1 月1 日起,住民小我私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盘算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中央企业卖力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切合国税发〔2007〕118 号文划定的,在2021 年12 月31 日前,参照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执行;2022 年1 月1 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2018 年12 月27 日财税〔2018〕164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我私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盘算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2005 年1 月21 日国税发〔2005〕9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卖力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7 年10 月29日国税发〔2007〕118 号)8.2 非住民小我私家取得数月奖金非住民小我私家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35号第二条划定盘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人为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用度,适用月度税率表盘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住民小我私家,该计税措施只允许适用一次。

盘算公式如下: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住民小我私家和无住所住民小我私家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告》(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35号)8.3 一次性经济赔偿(一)小我私家与用人单元排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赔偿收入(包罗用人单元发放的经济赔偿金、生活津贴费和其他津贴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人为3 倍数额以内的部门,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凌驾3 倍数额的部门,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盘算纳税。小我私家领取一次性赔偿收入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划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赔偿收入的小我私家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二)小我私家管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收入,应根据管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事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盘算纳税。盘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助收入÷管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事的实际年度数)-用度扣除尺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管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事的实际年度数(三)小我私家管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收入,根据国税发〔1999〕58 号文划定盘算纳税。

(四)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执法划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2018 年12 月27 日财税〔2018〕164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1999 年4 月9 日国税发〔1999〕58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与用人单元排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赔偿收入征免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1 年9 月10 日财税〔2001〕157 号)8.4 保险赔款保险赔款,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的决议》(2018 年8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8.5 住房(一)住房转让小我私家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而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自2017 年4 月1 日起,小我私家转让住房,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实时取得衡宇所有权证书(包罗不动产权证书,下同),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执法文书确认小我私家购置住房的,执法文书的生效日期视同衡宇所有权证书的注明时间,据以确定纳税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仳离析产的方式支解衡宇产权是伉俪双方对配合共有产业的处置,小我私家因仳离管理衡宇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小我私家转让仳离析产衡宇所取得的收入,切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其购置时间根据国税发〔2005〕172 号文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 年5 月13 日财税字〔1994〕20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转让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判断购房时间问题的通告》(2017 年3 月17 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8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详细问题的通知》(2005 年10 月20 日国税发〔2005〕172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小我私家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2009 年8 月17 日国税发〔2009〕121 号)(二)单元出售住房给职工凭据住房制度革新政策的有关划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元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革新期间,根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房改成本价钱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钱低于衡宇制作成本价钱或市场价钱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单元按低于购置或制作成本价钱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门,切合财税〔2007〕13 号文第二条划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 个月获得的数额,根据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盘算纳税。盘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衡宇的购置或制作成本价钱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元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7 年2 月8 日财税〔2007〕13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2018 年12 月27 日财税〔2018〕164 号)(三)衡宇无偿赠与以下情形的衡宇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1.衡宇产权所有人将衡宇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怙恃、子女、祖怙恃、外祖怙恃、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衡宇产权所有人将衡宇产权无偿赠与对其负担直接抚育或者赡养义务的抚育人或者赡养人;3.衡宇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衡宇产权的法定继续人、遗嘱继续人或者受遗赠人。【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无偿受赠衡宇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9 年5 月25 日财税〔2009〕78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取得有关收入适用小我私家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通告》(2019 年6 月13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19 年第74 号)(四)出租衡宇自2001 年1 月1 日起,对小我私家出租衡宇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 年12 月7 日财税〔2000〕125 号)(五)其他2019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对切合地方政府划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助,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告》(2019 年4 月15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19 年第61 号)8.6 中奖(一)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自1994 年6 月1 日起,对小我私家购置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凌驾10000元的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凌驾10000元的,应按税法例定全额征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刊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1994 年5 月23 日国税发〔1994〕127 号)(二)体育彩票自1998 年4 月1 日起,对小我私家购置体育彩票中奖收入凡一次中奖收入不凌驾1 万元的,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凌驾1 万元的、应按税法例定全额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8 年4 月27 日财税字〔1998〕12号)(三)单张有奖发票小我私家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凌驾800 元(含800 元)的,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小我私家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凌驾800 元,应全额根据小我私家所得税划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7 年2 月27 日财税〔2007〕34 号)8.7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一)根据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划定的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存入银行小我私家帐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1.住房公积金;2.医疗保险金;3.基本养老保险金;4.失业保险基金。(二)自2008 年10 月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小我私家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的通知》(1999 年10 月8 日财税字〔1999〕267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8 年10 月9 日财税〔2008〕132 号)8.8 量化资产对职工小我私家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对职工小我私家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待小我私家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小我私家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用度支出和合理转让用度后的余额,按“产业转让所得”项目计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历程中小我私家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 年3 月29 日国税发〔2000〕60 号)8.9 赠送礼物企业在销售商品(产物)和提供服务历程中向小我私家赠送礼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钱折扣、折让方式向小我私家销售商品(产物)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小我私家销售商品(产物)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小我私家购置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到达一定额度的小我私家按消费积分反馈礼物。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物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11 年6 月9 日财税〔2011〕50 号)8.10 行政息争金自2016 年1 月1 日起,对小我私家投资者从投保基金公司取得的行政息争金,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息争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16 年9 月18 日财税〔2016〕100 号)8.11 特定奖金8.11.1 举报协查获得的奖金小我私家举报、协查种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 年5 月13 日财税字〔1994〕20 号)8.11.2 临危不惧者获得的奖金或奖品奖励临危不惧者的奖金或奖品暂免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临危不惧者的奖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5 年8 月20 日财税字〔1995〕25 号)8.11.3 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对受北京冬奥组委邀请的,在北京2022 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期间暂时来华,从事奥运相关事情的外籍照料以及评判员等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酬劳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对于参赛运发动因北京2022 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角逐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夸奖收入,按现行税收执法法例的有关划定征免应缴纳的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2017 年7 月12 日财税〔2017〕60 号)8.11.4 其他特定奖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一)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的函》(1994 年6 月29 日国税函发〔1994〕376 号)(二)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的通知》(1997 年3 月21 日财税字〔1997〕51 号)(三)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的通知》(2000 年9 月4 日国税函〔2000〕688 号)(四)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03 年8 月18 日国税函〔2003〕961 号)(五)陈嘉瘐科学奖奖金【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陈嘉庚科学奖获奖小我私家取得的奖金收入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的通知》(2006 年6 月9 日国税函〔2006〕561号)(六)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和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和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获奖者奖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的通知》(2010 年2 月11 日国税函〔2010〕74 号)(七)中华宝钢情况优秀奖奖金【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情况优秀奖奖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10 年4 月6 日国税函〔2010〕130 号)(八)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1 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的通告》(2011 年12 月6 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1 年第68 号)(九)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告》(2012 年1 月31 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2 年第4 号)(十)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问题的通告》(2012 年6 月28 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2 年第28号)8.12 补助津贴8.12.1 不属于人为、薪金性质的补助、津贴下列不属于人为、薪金性质的补助、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人为、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助;2.执行公务员人为制度未纳入基本人为总额的补助、津贴差额和眷属成员的副食品补助;3.托儿津贴费;4.差盘缠津贴、误餐津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划定>的通知》(1994 年3 月31 日国税发〔1994〕89 号)8.12.2 福利费、抚恤金、救援金福利费、抚恤金、救援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凭据国家有关划定,从企业、事业单元、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小我私家的生活津贴费;所称救援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小我私家的生活难题津贴费。

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小我私家的生活津贴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难题,其任职单元按国家划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暂时性生活难题津贴。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规模,应当并入纳税人的人为、薪金收入计征小我私家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划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小我私家的种种补助、津贴;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元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助、津贴;3.单元为小我私家购置汽车、住房、电子盘算机等不属于暂时性生活难题津贴性质的支出。【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的决议》(2018 年8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 年12 月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 号第四次修订)【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津贴费规模确定问题的通知》(1998 年9 月25 日国税发〔1998〕155 号)8.12.3 安家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等根据国家统一划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津贴费,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的决议》(2018 年8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8.12.4 武士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武士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的决议》(2018 年8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8.12.5 公务用车、通讯补助小我私家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革新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助收入,扣除一定尺度的公务用度后,根据“人为、薪金”所得项目计征小我私家所得税。公务用度的扣除尺度,由省税务局凭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用度的实际发生情况观察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存案。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家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1999 年4 月9 日国税发〔1999〕58 号)8.12.6 远洋运输海员的伙食费自2000 年1 月1 日起,由于海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团体用餐,不发给小我私家,故特案允许该项补助不计入海员小我私家的应纳税人为、薪金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海员人为薪金所得小我私家所得税用度扣除问题的通知》(1999 年10 月25 日国税发〔1999〕202号)8.12.7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生育妇女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制定的生育保险措施,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助,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8 年3 月7 日财税〔2008〕8 号)8.12.8 工伤保险待遇自2011 年1 月1 日起,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 号)划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工伤保险待遇,包罗工伤职工根据国务院令第586 号划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津贴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金、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津贴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用度、工伤康复用度、辅助器具用度、生活照顾护士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根据国务院令第586 号划定取得的丧葬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津贴金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2 年5 月3 日财税〔2012〕40号)8.13 远洋海员的人为薪金自2019 年1 月1 日起至2023 年12 月31 日止,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 天的远洋海员,其取得的人为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远洋海员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税款或者次年小我私家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远洋海员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告》(2019 年12 月29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19 年第97 号)8.14 支持疫情防控8.14.1 取得政府划定尺度的疫情防治暂时性事情津贴和奖金自2020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对到场疫情防治事情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事情者根据政府划定尺度取得的暂时性事情津贴和奖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府划定尺度包罗各级政府划定的津贴和奖金尺度。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对到场疫情防控人员的暂时性事情津贴和奖金,比照执行。【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告》(2020 年2 月6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20 年第10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通告》(2020 年5 月15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20 年第28 号)8.14.2 单元发给小我私家防疫用品自2020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单元发给小我私家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罗现金),不计入人为、薪金收入,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告》(2020 年2 月6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20 年第10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通告》(2020 年5 月15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20 年第28 号)8.14.3 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自2020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1.小我私家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2.小我私家直接向负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小我私家享受9 号通告划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告》(2019年第99号)有关划定执行;其中,适用上述第2 点划定的,在管理小我私家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小我私家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应当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小我私家取得负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吸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通告》(2020 年2 月6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20 年第9 号)【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治理事项的通告》(2020 年2 月10 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0 年第4 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通告》(2020 年5 月15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2020 年第28 号) 停止2020年7月31日现行有效的执法、法例、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体例而成,如有疏漏或政策变更,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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